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?別為錢財觸法律!
近年來,信用卡的普及率越來越高。信用卡的使用為人們帶來很多方便,同時,一些問題也顯露出來,比如信息泄露。前不久,通化縣人民法院就審理一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案件,因處于疫情防控期間,故以微信視頻連線形式審理此案。
案情經過:
2020年9月某日,王某想出了一個“生財”之道,那就是利用非法手段獲取他人信用卡及相關信息,再銷售到有“需要”的人手中。通過聯系,王某找到“買家”李某,以500元的價格將張某名下的中國農業銀行卡、銀行卡綁定的電話卡、U盾、身份證復印件,提供給李某用于結算賭資。2021年2月3日,通化縣人民檢察院以王某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,向通化縣法院提起公訴。
經法院審理查明,認為被告人王某非法提供他人信息卡信息資料,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。鑒于王某系坦白,可以從輕處罰,故判決如下: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,單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。
法條鏈接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規定:“竊取、收買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的,依照前款規定處罰。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犯第二款罪的,從重處罰。”
竊取、收買、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,不僅損害了信用卡實際持有人的本身利益,更是觸碰法律“紅線”。涉及信用卡一張以上的就構成犯罪,五張以上的就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在此,提醒一些想要“投機取巧”之人,莫要以身試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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